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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海子山自然保护区及格聂旅游区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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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13: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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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在海子山自然保护区及格聂旅游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游客朋友:
目前,海子山自然保护区、格聂旅游区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警戒期。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畅享美景和愉悦体验的同时,确保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格聂旅游区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凡进入格聂旅游区开展旅游活动的游客,皆有义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热爱自然,保护生态,践行环保健康法制的旅行观,不碰触生态底线,不逾越法律红线。

二、凡进入景区游客,必须接受防火检查,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格聂旅游区内开展非法穿越活动。

三、严禁携带火源及易燃易爆物进入景区,严禁野外用火,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自行带出景区。

四、非经审批严禁进入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开展旅游活动。

五、进入旅游区游客须按规定许可的旅游线路进行游览,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

六、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格聂旅游区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的山峰开展登山活动。未经报备登记进入的,一律视为违规登山。

举报电话:12119   0836-5324111
特此通告


                         甘孜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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